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奉化区第二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项目任务的通知》(奉农办〔2022〕21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奉化区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奉委农办〔2023〕18号)、《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3〕43号)、《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和美乡村艺术赋能村等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甬委农办发〔2024〕2号)、《关于公布2022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11号)、《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3〕8号)、《关于公布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和美乡村创建计划和项目进度,决定拨付省级未来乡村(上白村、长岭村、蒋家池头村、岩头村、马头村)、“蓝色海湾”、“剡溪风情”美丽乡村风景线项目涉及莼湖街道、松岙镇和江口街道的部分补助资金共计867万元(详见附件),本次奉化补助资金867万元,从2024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项目中列支,列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请各有关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后续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实效,附件:2024年第七批和美乡村部分创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doc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