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对口帮扶怒江州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怒人社通〔2022〕176号)文件精神,对跨省、省内跨州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省内跨县(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10%劳务补助,2024年经扶持对象申报,乡(镇)、县级审核确认,扶持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其中16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其中:省外14人、省内州外2人)、4人符合享受生活补贴、6人符合享受10%劳务补助,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贡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附件:1.贡山县2024年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11月)第七批2.贡山县2024年度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11月)第五批3.贡山县2024年度外出务工10%劳务补助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11月)第六批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普秀华0886-351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