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数字农业布局,以提高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7.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三、组织方式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组织推荐,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聚焦需求集成创新与示范,(注:非企单位立项项目资金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四、申报要求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