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针对性补强系统安全评估、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等监督管理政策措施,三、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一)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特性研究,(二)强化配电网风险管控能力健全配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管控机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用户侧涉网风险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分类监督管理机制,(三)加强技术监督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健全完善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制度标准,电网调度机构应按规定落实涉网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电网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风险协同管控,五、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一)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电力安全事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电力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四)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建立电力安全监管干部专业知识定期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