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208号),由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联系人:雷琦联系电话:027-86649630邮寄单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青鱼嘴地铁站中碳登大厦21楼邮编:430061邮箱:leiqi@hbets.cn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推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规定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和分级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特殊类型公共建筑,本标准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湖北地区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的核算,仅针对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进行评价分级,不考虑建筑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生产、运输、建造、改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对于公共建筑的运行阶段碳排放,有助于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中的多项要求,标准主要内容: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基本规定、5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6分级评价,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