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已于12月2日发布,主要内容如下:一、活动时间(一)补贴时间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城镇住宅、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并已开始装修,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二)申请时间申报APP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补贴标准和范围(一)补贴标准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2)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或装修合同没有上述物品和材料的,可寻求装修企业或区房产(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等协助线上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信息: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如有)、出资人(如有),2.房屋产权证明:(1)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