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参照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程序,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过传承人自评自查、县区初评、市级审核等程序,对274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进行了评估,建议宋秀红等51人为优秀等次、魏清风等157人为合格等次、王爱霞等64人为基本合格等次,范文魁等2人2023年去世不参与考核(见附件),现将评估建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匿名异议的,联系电话:0530-3610011附件:2023年度菏泽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评估建议结果名单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