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内容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76项,其中新入选项目名录38项,扩展项目名录38项,现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不含节假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0日受理电话:0530-3610011通讯地址: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邮编:274000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