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我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开展评估工作,全市53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评估,经过传承人自评自查、各县区评估、资料审查等程序,形成评估结果建议,其中“优秀”等次10名,“合格”等次53名,现将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如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建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0-3610011电子邮箱:hzswhk@163.com附件:菏泽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建议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