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2.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4.享受补贴对象2024年1-12月社保缴费凭证(养老、医疗、失业),5.享受补贴对象2024年1-12月工资发放凭证(可从银行导出或公司财务盖章),6.填写《道县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可现场领表或下载附件),咨询电话: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胡建华13874688586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注:本次申报的是2024年(1-12月)社会保险补贴,附件:道县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道县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