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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云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试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 2024-12-05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且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单次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需在完善交通租赁方式且投入运营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1)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或单位可在与大云旅游度假区大数据数字化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或设施、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1)申报要求:对同时满足推文、小程序引流、票务系统接入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应向大云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交《大云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和相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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