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开展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等活动,第四条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工作,负责贵阳贵安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管理,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示范运营主体是指提出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申请、组织示范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第三章示范运营申请第八条在贵阳贵安开展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的主体、安全专员和自动驾驶装备应当同时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要求,第十九条示范运营主体将自动驾驶装备相关数据接入第三方管理机构指定的智能车联网监管平台,回收自动驾驶装备编码:(一)第三方管理机构及联席工作组认为开展相关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第五章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自动驾驶装备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一)自动驾驶装备发生交通事故后,(三)示范运营主体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第三方管理机构及联席工作组报告事故相关情况,第三方管理机构应通过监管平台封存事故自动驾驶装备信息,第三十条自动驾驶装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方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自动驾驶装备相关活动,示范运营主体应当向第三方管理机构及联席工作组提交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可采取停止事故自动驾驶装备相关活动、限制该示范运营主体自动驾驶装备数量和运行时间、停止该主体区域内全部活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