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67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审,征求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集体审核同意后,现将梅州市2024年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方式:梅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附件:2024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业发展事项)分配方案.pdf梅州市商务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