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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2-05
现下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区(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园艺设施主体进行项目申报,2、建成后主体设施规模:蔬菜设施种植面积不少于30亩,往年财政资金支持设施棚室项目无闲置情况,二、申报设施要求1、新建或改造设施工程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内容,2、申报项目涉及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地表固化等情况的需报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连栋温室建设面积不少于5亩(同一地点),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35万元、0.75元、1.25万元、2万元(若新建棚室补助标准超过投资额30%,单个主体本项目周期建设棚室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单个主体本项目周期建设棚室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3、老旧连栋温室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5%,单个主体本项目周期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改造设施补助政策限申请1次)四、其它要求1、本项目周期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型项目,项目由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信用承诺书,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联系电话88898523附件:1.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1)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附件3)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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