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拨付2024年脱贫对象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283户14.1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和标准对2024年以来,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2024年以来直接带动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稳定就业的生产性产业帮扶基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与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叠加,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二、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36号)、《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委振兴办〔2021〕20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资金项目纳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附件:1.2024年脱贫对象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2.2024年脱贫对象区级产业发展奖补名单汇总表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