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2)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苏州行政区域外拥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3)具有提供知识产权高质量代理、信息利用、运营转化等服务资质和能力,或具备代理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案例,或具备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长期知识产权服务的成功经验,(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2)于2023年度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法律、维权援助、评估评价、投资金融、转化运营、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由于申报材料提交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补充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