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发展空间促进五象新区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十五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原物业所有权人积极盘活长期持有的商务金融物业和零售商业物业(以下简称长期自持物业)引进企业购置物业入驻五象新区实现健康良性运营发展,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理区域内(不含经开区),第三条支持原物业所有权人通过销售长期自持物业引进企业,(一)支持符合五象新区产业定位企业通过购买转移自持物业入驻五象新区1.入驻符合五象新区产业定位企业意向购买原物业所有权人长期持有的物业并愿意承担该部分物业长期持有时限等义务的,原物业所有权人最终长期持有物业不得低于原应长期持有建筑面积的30%且长期持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2.原物业所有权人须先销售完项目可售面积(含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售面积)指标后,3.符合五象新区产业定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强优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具体详见附件),(二)支持原物业所有权人积极盘活自持物业实现良性发展1.原物业所有权人申请盘活长期自持物业销售给引进企业的,须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按受理减持申请时的正常市场评估楼面地价与原土地出让成交楼面地价的差价,按受理减持申请时的正常市场评估楼面地价与带自持物业限制条件的评估楼面地价的差价,第四条申请购买企业应与原物业所有权人共同向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核定项目自持物业面积情况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第五条本措施的实施涉及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同条款应作相应变更,附件符合五象新区产业定位企业一、重点支持以下金融类机构(企业)入驻五象新区1.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各类金融机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