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25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一、申报要求(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三)续申报项目提供的凭证交易完成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五)申报单位由各盟市科技局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区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二、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按逾期办理,(二)材料报送各盟市科技局、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务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推荐文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促进处,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推荐后,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后集中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一式4份,(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三、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范二永0471-6328567科技厅成果转化促进处:金龙0471-6328612附件:推荐文件参考模板(关于推荐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报告/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2日附件:推荐文件参考模板(关于推荐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报告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