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1.鄯善县库木塔格沙疗中心2.阜康市五江温泉3.天山托木尔景区·塔村4.泽普县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5.尼勒克县孟克特温泉疗养中心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991-8889303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