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用地保障和用途管制审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一、集体土地上农村新建宅基地审批流程:(一)农户申请,将填写无误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递交给村级协办员,对申请建房农户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建房农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申请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向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申请人房屋竣工后向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地核验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划审批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第十三条重点控制区域:在符合建房审批条件范围内自建房新建规模不得大于原有规模且用地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