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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 2024-12-05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分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奖励、支农支小再贷款奖励、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奖励、金融市场创新业务奖励及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奖励包括金融机构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奖励、普惠养老再贷款奖励、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企业融资奖励等,是指按照《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金管〔2024〕5号)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的支持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融资租赁业务,配合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负责落实奖励政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工作,二、奖励范围与标准(三)本办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支农支小再贷款、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和金融市场创新业务的奖励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浙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我省地方法人银行,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根据《浙江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评价规则》,三、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十)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支农支小再贷款、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和金融市场创新业务奖励资金申报,(十一)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工作,在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机构支持企业融资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分别报送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应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工作,(二十)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制定,到期后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对奖励政策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附件:1.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2.支农支小再贷款奖励资金申请材料3.金融“五篇大文章”奖励资金申请材料4.金融创新业务奖励资金申请材料附件1-4.doc《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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