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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沙征地安置公告〔2024〕第8号

沙市区人民政府 | 2024-03-07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地共计1.0115公顷,共涉及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115公顷,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耕地,到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立新街道、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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