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4.在粤工作的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须提交本专业领域1位院士或3位专家(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四、公示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相应公示,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