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11号),四会市发改局起草的《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四发改规〔2024〕2号)已正式印发,为维护法制统一,现经四会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四府〔2019〕7号),自新办法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1月29日相关政策解读:《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相关一图读懂:一图读懂《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稿件: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x【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