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社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的文件规定,拟同意陆丰市丽龄美产后康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660-8826111,附件:陆丰市丽龄美产后康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xlsx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