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荆州市沙市区2023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观音垱镇新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3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锣场镇工业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观音垱镇新阳村共计2.5562公顷,共涉及观音垱镇新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5562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规定标准补偿,到沙市区观音垱镇新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观音垱镇新阳村,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