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长新财预指〔2023〕319号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876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长财社指〔2023〕2391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地省级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3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此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此项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和“03省级直达资金”,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