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于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下同)的核付待遇支付工作,为符合保险关系转移的个人、异地就诊的个人承办待遇核付的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向当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实征缴国家规定险种的保险基金,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内设保险关系股和待遇核发股等2个股室,主要负责人:李春梅联络电话:0769-22312338(分机号转1-保险关系股,转2-待遇核发股)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