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莆财社〔2016〕24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陈穗敏等5人符合见证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594-5952626反映,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拨付至申请个人银行账户,附件:北岸经开区2024年11月见证补贴人员名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2024年12月5日北岸经开区2024年11月见证补贴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工种等级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1陈穗敏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三级150015002郭丽花家庭教育指导无5005003陈琴健康管理师三级150015004陈琴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三级150015005林尾女美妆设计无500500合计550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