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制定《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建设集科技创新、产业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上市等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二)产业创新型:依托单位主要为重点龙头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强的高校院所或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第四章支持方式第七条市本级财政在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人才资助与安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支持,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项目进行资助,第十条申请认定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或农业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认定申请表,第十一条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产业领域分别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由市县两级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资格,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农业工作的部门是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提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规划与建设意见,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参与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据实提供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