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从事水稻集中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和《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要求,现向我市农业种植主体公开征集申报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实施主体申报的目标和生产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集中育秧中心建设,五、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分档分批补助,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后续成效核验:即对设施设备建成后,开展后续设施建设成效核验(也即是服务水稻大田面积的实际情况核验),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财政局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在后续设施建设成效核验通过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20%),八、监督管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工作,于2024年3月30日前和2024年11月30日前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情况总结上报各镇(街、场、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和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三)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完成的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规划资料交所在地镇(街、场、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核,附:1、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申报书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3、《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陆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9日(联系人:陈鸿鑫联系电话:0660-888860513560572365)附件:1.2023年度陆丰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申报书.docx2.粤农农函〔2023〕174号(以此为准)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3.2023年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方案(补助标准表+设施设备技术要求)202302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