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233号正文内容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为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创客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提升创业创新、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4〕125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3〕14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4〕1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13万元(详见附件),拔付给柴安琪、郭峰、左敏等13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附件: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12月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