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苏州市商务局: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充分发挥外资总部的集聚效应、辐射作用和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苏商资〔2024〕238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经集中评审,现认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请通知获认定的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和上报的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外资总部企业招引培育,提升外资总部企业服务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经验做法,江苏省商务厅2024年12月3日抄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