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构建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机制,实现政策免申即享、资金直达企业,第三条市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惠企政策兑现的专项资金适用本工作规程,市各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制定或负责实施的现行惠企政策,第五条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条款申报条件进行分类,主管部门可直接获得奖补企业名单的政策条款,市财政局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第三章资金兑现第七条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奖补资金,按以下流程兑现:(一)免申即享政策由主管部门确定奖补对象和标准,第八条符合直达快享政策的奖补资金,按以下流程兑现:(一)直达快享政策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申报指南,(三)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文件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拨企业,第五章资金监管第十三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政策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