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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8-20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沈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沈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才领〔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于2024年、2025年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培训机构和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型、班次及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转换班原则上以跨专业培训或相关专业基础较薄弱的高校毕业生为培养对象,提升班原则上以相关专业提升培训或跨专业基础较好的高校毕业生为培养对象,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在开班前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转换培训登记表》,培训机构向所属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学员花名册》),区、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区、县(市)人社部门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补贴资金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转换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遴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复核和拨付,负责监督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依据协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信息后将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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