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我市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参照《暂行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已纳入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名单,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具体内容请登陆工信部节能司网站www.miit.gov.cn绿色制造栏目下载),(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参照《暂行办法》附件2),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参照《暂行办法》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三、工作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2.申报企业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表,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