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精神,现就遴选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2021年以来已享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四、奖补资金用途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六、遴选程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六、申报时间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联系人:林明华联系电话:0660-8813360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陆丰市)、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陆丰市)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家庭农场(种养场)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关于遴选陆丰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