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对象和条件适用本政策措施的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第二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1.鼓励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升限上,县级财政对每家培育成功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培育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其中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服饰生产类项目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转让费用)1000万元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财政给予行业协会每年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陆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县给予每个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给予每个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申报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各镇人民政府)第三条其他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相关文件:关于《陆河县促进服装服饰类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