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3日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绿色制造名单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三)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三)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第三方机构、企业和园区应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第二十条以下单位应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第二十三条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