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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6-12
日人社函〔2024〕3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我市审批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度新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参加评估,二、评估内容及提报材料(一)评估内容1.办学条件指标,(二)评估报送材料1.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请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rizhao.gov.cn)“最新文件”栏目查询下载评估通知及相关表格,2024年7月19日前将《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见附件)报送所属市级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随机抽取评估对象,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四、工作要求(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抽查评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抽查学校的数量、名称、办学情况、是否合格等)和《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评估报送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邮箱:zynljsk@rz.shandong.cn联系电话:8866019附件: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附件: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doc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doc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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