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开展关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鼓励小微型外贸企业参加深圳市小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对未纳入市统保政策的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保费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二、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四上”企业,2.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内在具备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取得保费发票,3.申报主体未参加同期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三、支持强度和方式1.给予保费的48%、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如申报单位无外贸出口实绩的(即2023年出口额为0),四、申报方式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含项目申请表),五、申报时限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七、注意事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