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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工作实施细则

宝安区商务局 | 2024-07-03
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申请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标准如下: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三、“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补贴对象: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四、“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6、经汽车销售企业盖章和申请人个人签名的《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15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附件3),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和《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材料预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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