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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宝安区商务局 | 2024-05-28
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补贴对象: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15日,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15日之间,汽车销售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6、申请“以旧换新”叠加购车补贴的申请人,(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经汽车销售企业盖章和申请人个人签名的《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7、申请“以旧换新”叠加购车补贴的申请人需提交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15日之间,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31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附件3),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和《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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