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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04
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三、申报材料(一)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二)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奖励政策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合同期3年,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期原则为2年(以实际出站日期为准),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于2024年2月3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13066597763邮寄地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处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1404室附件:1.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doc2.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汇总表.doc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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