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潮州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培育建设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二章培育扶持第七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引导集群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第九条申报认定的集群所在县(区)级政府和管委会应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后才能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集群运营机构按当年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管委会或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潮州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自动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撤销“潮州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