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徒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研究会商等程序,拟对“华夏汉字研学馆运营提升项目”等2个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丹徒区委宣传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电话:0511-80897192传真:0511-88977180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华夏汉字研学馆运营提升项目镇江市丹徒区华夏汉字研学旅游有限公司2国防文化(网络安全)宣教平台项目江苏联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中共镇江市丹徒区委宣传部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