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30日醴陵市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镇(街)和村级组织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会计核算,镇(街)代理村会计业务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要求,代理服务业务负责人由分管村级财务的镇(街)领导兼任,由村级组织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担任(财务审批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外),第九条村级财务报账程序(一)村级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级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再由村账会计初审签字、镇(街)财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村级财务的镇(街)领导签字,镇(街)财政办公室定期对村级使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年检、自查,村级报账员每月与镇(街)代理服务人员进行对账,镇(街)代理服务人员要及时分村编制会计报表,第十三章财务公开第四十八条财务公开标准:村级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线下公开的财务公开资料由镇(街)代理服务人员定期打印,镇(街)要定期对村社财务、债权债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重大财务活动事项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