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3〕7号),我局组织完成了2024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了2024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现予以公布(附件),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尤其是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要探索独立法人制运行,聚集科技创新需求,强化前沿技术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高端人才集聚等功能,形成协同创新机制,主动服务产业技术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附件:2024年青岛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doc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