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履行农贸市场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二)建筑许可:必须获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三)消防安全: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查,(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六)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八)环境管理:必须确保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三、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分工(一)县发改局,配合县商务外事局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和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审验,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