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是指由区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集中建设工作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申报等工作事项,第二章集中建设的实施第五条下列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实施单位承担政府规定的集中建设工作事项不以营利为目的,区政府组织经发、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细化落实事项分工以及相关沟通协商事宜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范围,第二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全区集中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集中建设取得成效等开展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履职尽责、专业能力、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实施单位未完成集中建设工作事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投资超过概算的。